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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广电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广电局(以下简称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政府信息义务人依照本办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遵循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开义务人应当指定具体的机构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并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或者咨询。公开义务人应当推行电子政务,在本单位的网站上设置并开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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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内容>> |
厦门市广电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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