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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督办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有关党务及行政方面的重要事项;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对本部门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工作,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协助局党委抓好局系统党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系统组织人事方面的各项工作;负责群团、老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系统普法、安全保卫工作和协助、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开展。
联系电话:-- 5301691

(二)总编室

1.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广电总局的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有关重大宣传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2.依据行业法规和宣传纪律,对广播电视节目(含广告节目)实施监管,对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实施管理;
3.实施对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电视文艺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管理法规和宣传纪律执行的监督检查,对广播电视节目播出进行监听监看和评议;
4.指导全市影视动画产业发展。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动画片等节目内容的审核把关;
5.管理全市广播影视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广播电视的对外宣传工作;
6.指导各区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7.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
8.指导和管理厦门市广播电视学会的工作;承担广播电视年鉴的编撰工作。

联系电话:-- 5301715

(三)计划财务处

1、研究广播电视的财经政策,制定广播电视财务、统计、国有资产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负责广电局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广电协会、工会的财务会计工作及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组织财务检查和审计工作,防止发生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
3、负责广电局的部门预算及决算工作;
4、统筹安排财政核拨的各项经费,做好资金协调及管理工作,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
5、负责对“村村通工程”、“西新工程”、“东南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6、负责我市广播电视行业的统计工作;
7、落实有关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指导广播电视产业发展及广播电视资源的开发利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负责我市广电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会同有关处室做好我市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
8、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产业投融资的行业指导与行政管理工作,协助抓好广播电视重大项目立项和建设的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 5301708

(四)科技处

  贯彻执行广播电视科技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科技事业发展和对外技术交流工作;编制与实施全市广播电视科技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本系统新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与推广应用;指导广播电视传输网的规划和分级建设;依法对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设施迁建等项目的审核、报批和监管;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检查,指导广播电视技术监测工作和广播电视计量检测工作,参与广播电视科技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技术监督、验收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广播电视科技事业建设;组织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出评比、科技创新等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配合开展广播电视器材入网认证的质量体系审查和器材抽样工作。

联系电话:-- 5301705

(五)社会管理处

1.负责全市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企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审核和管理;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审批和管理;
2.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的审核(批)和管理;
3.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及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审核和管理;
4.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审核和管理;
5.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核和管理;
6.开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和管理;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和新形态业务的管理;
7.协助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管理;
8.负责以上管理项目的行政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 5301712

(六)监察室职责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与监察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联系电话:-- 5301713

 
厦门市广播电视局投诉电话:5301713、530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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