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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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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实施办法

编号:A01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二、行政许可内容

 

(一)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许可。

(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初审。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8(国务院令第129号,颁布日期:1993105);

(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5条(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颁布日期:199423)。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市广电局申请办理。

五、行政许可条件

 

(一)申请接收境内或境外电视节目皆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确切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3、由合格的专兼职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申请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

任何单位均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

(三)申请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

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1、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2、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3、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

(法律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3条、第4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1、  单位申请报告(须写明申请理由、欲接收的卫星呼号、节目频道、收视对象、安装地点)

2、  《福建省接收卫星传送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须填写完整并加盖申请单位、主管部门、销售安装单位公章)

3、  《福建省接收卫星电视节目专管(值机)人员政审表》一式3份(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并盖章)

4、  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有效复印件

5、  安装地点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  与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许可证》的安装施工单位签订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施工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7、  卫星地面接收系统设计方案图纸

8、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二)申请接收境外电视节目:

1单位申请报告(须写明申请理由、欲接收的卫星呼号、节目频道、收视对象、安装地点);

2、  《福建省接收卫星传送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须填写完整并加盖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安装单位公章);

3、  《福建省接收卫星电视节目专管(值机)人员政审表》一式3份(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并盖章);

4、  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有效复印件;

5、  三星级或国家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须提供星级证明或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按三星级标准建设的证明;

6、  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境外人士护照有效复印件;

7、  安装地点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8、  与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许可证》的安装施工单位签订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施工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9、  卫星地面接收系统设计方案图纸;

10、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法律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5

七、申请表格

 

(一)申请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福建省接收卫星传送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福建省接收卫星电视节目专管(值机)人员政审表》

(二)申请接收境外电视节目: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福建省接收卫星电视节目专管(值机)人员政审表》

——可到市广电局领取或到www.xmgdj.gov.cn年网站“网上办公”栏下载。

八、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厦门市广播电视局

九、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一)申请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厦门市广播电视局

(二)申请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十、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1、由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向市广电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同安区范围内由同安区广电局受理);

2、由市广电局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申请被受理后,申请单位按要求准备并向市广电局递交所有申办材料;

4、申办材料完整并符合要求时,由市广电局审批(同安区范围内由同安区广电局初审后报市广电局审批);

5、审批后,申请单位即可按合同由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许可证》的安装施工单位进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调试;

6、安装完成后,由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置单位向市广电局提出验收申请;

7、由市广电局会同市国家安全局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质量、安全防范、接收内容、管理措施等进行检测、验收,合格时填写《福建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接收验收鉴定表》,不合格时提出整改意见;

8、验收合格后,由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使用单位与市广电局签订《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电视节目责任书》;

9、由市广电局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卫星电视节目许可证》。

(二)申请接收境外电视节目

1、由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向市广电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同安区范围内由同安区广电局受理);

2、  由市广电局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申请被受理后,申请单位按要求准备并向市广电局递交所有申办材料;

4、  申办材料完整并符合要求,由市广电局会同市国家安全局进行初审(同安区范围内由同安区广电局签署意见后报市广电局会同市国家安全局初审),合格者上报福建省广电局审批;

5、  省广电局审批后,由市广电局通知,申请单位即可按合同由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许可证》的安装施工单位进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调试;

6、  安装完成后,由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置单位向市广电局提出验收申请;

7、  由市广电局会同市国家安全局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质量、安全防范、接收内容、管理措施等进行检测、验收。合格时填写《福建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接收验收鉴定表》并上报福建省广播电视局。不合格时提出整改意见;

8、  验收合格后,由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使用单位与市广电局签订《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电视节目责任书》并上报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9、由福建省广电局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许可证》。

十一、行政许可时限

 

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申办材料齐备后20个工作日内审批。

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申办材料齐备后1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上报省广播电视局

十二、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一)   接收境内电视节目:《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卫星电视节目许可证》

(二)   接收境外电视节目:《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许可证》

十三、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许可证》后方可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

 

无收费

十五、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许可证》每年进行一次年检。按照省局的有关通知执行。

十六、申请人办理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一)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

(二)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要求许可部门组织听证的权利;

(三)当事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许可部门予以说明理由;

(四)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许可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当事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有权依法提出补偿;

(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七)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同时履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法定许可权利和正常的行政许可秩序。

十七、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受理地点:厦门市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33号厦门广播电视中心121203

 

咨询电话:5301712

 

(二)受理时间:每星期二、三、四上午上班时间

 

(三)监督机构:厦门市广播电视局监察室

 

地址:湖滨北路133号厦门广播电视中心111103

 

联系电话:5301713

 

(四)公示网站:

 

厦门市政府网站:www.xm.gov.cn

厦门市广播电视局网站:www.xmgd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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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7年2月5日16:17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