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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申请报告(应写明小区或单位宿舍性质、地点,居民户数和拟接收的节目内容);
(二)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尚不具备与该社区联网的证明;
(三)开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及物业管理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有效复印件);
(四)具有保障安全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所要求的资金、相应场地、必要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包括:资金证明文件、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符合广播电视部门技术标准、技术安全规范和要求的有线电视系统技术方案(设计安装图纸及相关说明);
(六)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值班及监看制度、安全及维护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
(法律依据:《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