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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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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实施办法

编号:A02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名称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许可

二、行政许可内容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许可证》审核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目录第309项(国务院令第412号,颁布日期:2004629);

(二)《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6号,颁布日期:2004810)。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市广电局申请。

五、行政许可条件

 

(一)适用于住宅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宿舍等居民集中居住区(简称:城市社区)。

(二)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不能通达的城市社区,可以申请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

(法律依据:《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第4条)

六、申请材料

 

(一)单位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申请报告(应写明小区或单位宿舍性质、地点,居民户数和拟接收的节目内容);

(二)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尚不具备与该社区联网的证明;

(三)开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及物业管理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有效复印件);

(四)具有保障安全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所要求的资金、相应场地、必要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包括:资金证明文件、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符合广播电视部门技术标准、技术安全规范和要求的有线电视系统技术方案(设计安装图纸及相关说明);

(六)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值班及监看制度、安全及维护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

(法律依据:《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

七、申请表格

 

八、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厦门市广播电视局

九、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厦门市广播电视局

十、行政许可程序

 

(一)由申请单位向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安区范围内向同安区广电局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进行实地勘测,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同安区范围内由同安区广电局受理);

(三)同安区范围内由同安区广电局初审后报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四)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合格的,予以批复;

(五)批复后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六)工程竣工后,由申办单位向受理申请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

十一、行政许可时限

 

申办材料齐备后20个工作日内审批

十二、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一)许可证名称:《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许可证》

(二)许可证有效期限:一年。有效期届满需延期的,应在期满前三十日,按广电总局第36号令第六至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申请。

十三、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必须经受理申请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营。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

 

无收费

十五、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有效期一年,一年后须向我局提出续办申请。

十六、申请人办理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一)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

(二)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要求许可部门组织听证的权利;

(三)当事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许可部门予以说明理由;

(四)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许可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当事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有权依法提出补偿;

(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七)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同时履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法定许可权利和正常的行政许可秩序。

十七、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受理地点:厦门市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33号厦门广播电视中心121203

 

咨询电话:5301712

 

(二)受理时间:每星期二、三、四上午上班时间

 

(三)监督机构:厦门市广播电视局监察室

 

地址:湖滨北路133号厦门广播电视中心111103

 

联系电话:5301713

 

(四)公示网站:

 

厦门市政府网站:www.xm.gov.cn

厦门市广播电视局网站:www.xmgd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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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7年2月5日16:16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