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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对象资格:
下列机构可以单独或联合申请开办付费频道:
1.中央、省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2.经批准设立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
3.经特殊批准的其他中央广播影视机构及其他拥有节目内容资源独占优势的中央单位。
(法律依据:《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
(二)申办条件:
开办付费频道,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付费频道业务发展的总体规划;
2.有可行性研究报告、频道专业化方案和产业运营方案;
3.有与从事付费频道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及系统、专业人员和场所;
4.有与从事付费频道业务相适应的节目制作、审查能力和相关资源;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和信誉;
6.有合作事项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机构,可以参与付费频道的合作,但不享有付费频道开办主体资格:
1. 拥有节目内容资源独占优势的国有机构;
2. 依法设立的广播影视机构;
3. 依法成立的注册资金为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为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无境外资金背景的机构。
4. 上述机构参与付费频道合作的,应与开办机构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参与收益分配,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付费频道的节目编排、审查、播出等权利由开办机构享有和行使,付费频道的品牌和其他无形资产属开办机构所有。
(法律依据:《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