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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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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审批实施办法

编号:A10

一、许可事项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

二、行政许可内容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审核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3(国务院令第129号,颁布日期:1993105);

(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颁布日期:199423)。

(三)《关于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管理的通知》(闽广音[199430号,颁布日期:199425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市广电局申请。

五、行政许可条件

 

申办《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许可证》单位的资格:

1、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经营场所;

3、安装单位必须具有3名以上专业技术工程人员,具有独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维修能力。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管理的通知》第2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福建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工程安装申报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五)注册资金有效资信证明;

(六)不少于3名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工程人员的资质证明和聘用合同。

(按照《关于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管理的通知》第2条制定。)

七、申请表格

 

福建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工程安装申报表

——可到市广电局领取或到www.xmgdj.gov.com网站“网上办公”栏下载。

八、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厦门市广播电视局

九、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十、行政许可程序

 

(一)  申办单位向市广电局递交申请报告及有关申办材料;

(二)  申办材料齐备后由市广电局进行初审;

(三)  初审合格上报福建省广电局审批;

(四)  省广电局审批后发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许可证》;

(五)  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十一、行政许可时限

 

申办材料齐备后10个工作日内初完毕,并上报省广播电视局。

十二、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许可证名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许可证》

每三年需办理换证手续。

十三、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业务。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

 

无收费

十五、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许可证》每年进行一次年检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管理的通知》第6

十六、申请人办理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一)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

(二)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要求许可部门组织听证的权利;

(三)当事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许可部门予以说明理由;

(四)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许可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当事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有权依法提出补偿;

(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七)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同时履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法定许可权利和正常的行政许可秩序。

十七、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受理地点:厦门市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33号厦门广播电视中心121203

 

咨询电话:5301712

 

(二)受理时间:每星期二、三、四上午上班时间

 

(三)监督机构:厦门市广播电视局监察室

 

地址:湖滨北路133号厦门广播电视中心111103

 

联系电话:5301713

 

(四)公示网站:

 

厦门市政府网站:www.xm.gov.cn

厦门市广播电视局网站:www.xmgdj.go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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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7年2月5日16:6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