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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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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实施办法

编号:B01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名称

 

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的群众参与直播节目的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

 

(一)现场直播节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事件发生现场或者活动举办现场进行的广播电视直播活动。

(二)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听众、观众通过热线电话等形式参与的广播电视节目直播节目或栏目;有听众、观众现场参与的广播电视节目或栏目;现场转播其他部门的有听众、观众参与的节目。

三、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第157项);

(二)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1999]703号);

(三)国家广播电视电影电视总局《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管理暂行办法》(广发编字[1999]746号);

(四)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广播电视现场直播报道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2005]555号)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市广电局申请。

五、非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开设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延时装置”、“储存电话”等技术保障设施;

2.具有较高政策水平、熟练掌握有关操作技能的相对固定的编播人员;

3.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导演、导播主持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电话编辑、节目监制等编播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4、有比较完善的节目操作程序和管理规定;

5.有处理不测情况的应对预案。

(法律依据:《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

六、申请材料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申请开设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必须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书面材料:

1、节目或栏目的名称、使用频率(频道)、时段及300字左右的内容介绍;

2、节目或栏目的负责人、编辑、导演、导播及主持人的姓名、职务、技术职称;

3、“延时装置”、“储存电话”等保证播出安全的技术保障设施的型号和数量。

(法律依据:《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

七、申请表格

 

《厦门市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表》

八、非行政许可审批受理机关

 

厦门市广播电视局

九、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机关

 

厦门市广播电视局

十、非行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一)播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厦门市广播电视局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三)厦门市广播电视局批复,报省广电局备案。

(法律依据:《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管理暂行办法》第4

十一、非行行政许可审批时限

 

从受理到批复须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如是重大活动大型现场直播报道,特别是有中央领导同志出席的现场直播须15个工作日。

十二、非行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厦门市广播电视直播节目非行政许可证件即厦门市广播电视局的批复件,从批复日起生效。现场直播一事一报。热线电话节目或栏目经批准后方可直播,节目或栏目如有变动,重新办理。

十三、非行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效力

 

经批准后的直播节目属合法的正常播出,未经批准擅自播出属非法播出。

十四、非行行政许可审批收费

 

十五、非行行政许可审批年审或年检

 

一事一报,无年审或年检。

十六、申请人办理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一)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

(二)当事人在申请非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要求审批部门组织听证的权利;

(三)当事人的非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审批部门予以说明理由;

(四)当事人不服非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审批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非行政许可时,当事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有权依法提出补偿;

(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非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七)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同时履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法定许可权利和正常的许可秩序。

十七、非行行政许可审批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受理地点:厦门市广播电视局总编室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33号厦门广播电视中心12

 

咨询电话:5301715  5301707

 

(二)受理时间:每星期二、三、四上午上班时间

 

(三)监督机构:厦门市广播电视局监察室

 

地址:湖滨北路133号厦门广播电视中心111103

 

联系电话:5301713

 

(四)公示网站:

 

厦门市政府网站:www.xm.gov.cn

厦门市广播电视局网站:www.xmgd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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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7年2月5日16:2点击: